今年1月6日下午,一刚下车的外地青年旅客在广西东兴市汽车总站被一拉客的车手拉上了摩托车并送到某宾馆住下。路上,二人已混得很熟了。得知青年想过境到越南玩玩,车手殷勤地要介绍导游,并自称“唐钰”。
当晚,“唐钰”便将30多岁,自称姓“王”的本地人带到宾馆介绍给青年。王走前留下了传呼号。
翌晨,青年呼王某,让王带他去越南开眼界。手续办完后,两人过境到了越南芒街。青年告诉王,他姓李,从四川来,想做点大生意,还想购枪。王即承诺合适时给李捎一支。李此时对王已无顾忌,言语间流露自己带了好些钱来。
10日晚9时许,王手拿一黑色塑料袋来到了李的房间。两人正聊天,突然一阵敲门声。李以为是老友“唐钰”,忙去开门。门刚开便冲进三个便装男人,转身关上门后,一人用手枪指着李头部,令其跪下。在李背后的王也被喝令跪下。这伙人用手铐将李左手和王右手扣在一起,背靠背跪着,又将李的头使劲往下按,接着进行殴打,并从李的腰间和旅行包里搜出人民币共4.4万元及李的身份证。
搜毕,王的手铐被打开,面对窗跪着,而李双手被反扣。为首者用当地口音很浓的普通话对王吼着:“你贩枪又贩毒,我们盯你很久了!”然后摘掉李的眼镜,另一人掏出一本证件在李眼前晃了两下,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我们接到举报,你们正在贩枪。”说毕,李被推进了卫生间,李隐约听见他们是在商量些什么。约莫两分钟,李又被推出了卫生间。为首者对李说:“你们贩枪至少要判10年20年的,这次就算了。”他丢给李1000元钱并给李解开了手铐后,和另一人押着王出了房间,他们扬长而去。
李某愣神后醒悟,立即冲出房门,对服务员说他被抢劫了,随即又冲下楼,问大门保安是否见有三名男子出去了。保安说有三名男子已乘一辆白色小车沿河堤走了。
当晚9时19分,宾馆值班保安打“110”电话报警。
东兴警方接报后,召李询问,并向上级报告。防城港市公安局接报后即由局长周斌指挥成立专案组。
警方通过“王导游”留下的传呼号发现,10日晚有同一手机4次传呼该号,11日凌晨又有一电话传呼该号,传呼时还带代号“5419”。经查,该手机是东兴市公安局职工裴刚所有,“5419”也正是裴的呼机号码的尾数,打传呼的电话号码则是裴刚在防城港市区的弟弟住宅电话号码。
裴刚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据抢劫的男子均配带手枪的情况,专案组断定,公安人员参与抢劫的可能性极大。
被劫人李某在辨认市局干警照片时,认定刑侦大队干警骆青华参与了抢劫。骆10日请假外出看病未归,有作案嫌疑!
11日下午,防城港市公安局刑警在裴刚之弟的宿舍将裴抓获。裴供述了伙同骆青华、户籍科副科长胡土根和一个叫“张四”的野马导游(无牌导游)抢劫的经过。
当晚9时30分,东兴市公安局领导以商量工作为由召胡土根回局,将胡生擒。
裴刚依警方吩咐传呼“张四”。23时30分,“张四”依约来到裴在东兴市公安局的宿舍,被抓获。原来,自称姓“王”又名“张四”的野马导游,真名为黄历平,是防城港市某镇农民,长期在东兴做野马导游为生。
4名劫匪中3人已落网,但抓捕骆青华,却颇费周折。
警方四处搜寻骆不见踪影,经防城港市委及东兴市委领导找到与骆有亲属关系的东兴市委某部长,由该部长不停地传呼骆,终于在12日晨6时获骆复机了。部长即要求在防城的骆回来自首。
6时许,骆回到东兴,并让该部长陪其自首。至此,4名劫匪全部归案。
裴刚等四人对持枪抢劫供认不讳,并交代了作案经过:
1月10日晚7时许,野马导游黄历平找到熟人裴刚,说他接待的一名游客带有几万元钱并想买支枪,其现住某宾馆208房。裴即找来同事胡土根和骆青华共谋。得知李独自来东兴,四人断定他不会是公安局内部的耳目,便先让黄做诱饵,拿着裴的一支防暴手枪和一只装有6发子弹的“六四”式手枪弹匣装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进了208房,然后由裴、胡、骆三人以公安人员身份进行缉枪,实为把李的钱弄到手。四人认为,李是外地人,又想买枪,被劫也不敢报案。
当晚9时许,胡开车将三人送到宾馆,依计划对李实施了抢劫。作案后,四人乘车逃走,黄中途下了车。裴等三人回到裴宿舍分赃,各分得赃款7500元,分给黄7000元(暂由裴代管)。
1月15日,裴刚、胡土根、骆青华、黄历平被逮捕。
4月8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审判,分别判处裴刚、胡土根、骆青华、黄历平有期徒刑15年、14年、10年、10年,分别剥夺政治权利3年、2年、1年、1年,分别处罚金1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